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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部分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通知

  发文时间:2014-11-02

20146

转发《关于对部分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通知

各有关学院:

现将自治区规划办《关于对部分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按时认真组织完成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结题清理工作,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学院必须通知到每位项目负责人,并督促完成结项材料,按时报送结项材料。

二、《鉴定结项审批书》经费结算一栏,先从财务处网站查询打印出明细表后,按大类分类归拢填写,并到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三、各项目负责人务于2014115日前将填写好的《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二份、成果简介三份、装订成册的成果(不得出现个人信息)三套送交社科处,过期后果自负。

联系人:齐海春、罗佳宁

话:4995040

附件:1. 关于对部分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2. 我校被拟清理项目名单





关于对部分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

进行清理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自治区党校,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其他各社科研究单位:

为加强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率和结项率,着力推出真正代表我区水平的优秀研究成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办从即日起对已到完成时限的未结项课题进行清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未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2009年、2010年、2011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表一)。

2、未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2012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中研究类型为研究报告的课题(见表二)。

二、具体措施

1、结项成果提交的截止日期为1110,由各科研管理单位统一报送。

2、对本次提交的成果将于1130前采取会议形式进行集中鉴定,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划定。合格以上等级的予以结项,对鉴定为不合格的,可在指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重新鉴定结项。

3、对未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项目,将直接终止研究,预留经费不予拨付,两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42011年以前立项项目不予延期。2012年立项课题中属于基础性研究类型的课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要以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5、结项项目须按要求填写《鉴定审批书》,并提交完整的研究成果(3套)和成果简介(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6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对未提交研究成果的要说明情况。

各类表格可从内蒙古社科规划网上下载。

附:拟清理项目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