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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我校社科处处长张志忠教授所提议案获准立案

社会科学处  发文时间: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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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23日至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大会期间,共收到通过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形式提出的议案21件,其中仅有5件议案立案。作为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常委的我校社会科学处处长张志忠教授,领衔12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议案”(第4号)。议案审查委员会“代表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认为,该议案案由明确、案据充分、方案具体,符合议案立案条件。之后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表决、最终由全体会议代表投票表决获得通过,交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和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议案能够进入立法程序和阶段,表明了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视。这将使我区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标志着我区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将有力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繁荣发展,并对文化大区和强区建设发挥作用。

 据了解,200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曾经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进行过审议,但未通过,内蒙古的社科普及立法工作搁置。新形势下,在中央和自治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意见精神的背景下,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的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和服务社会的功能,重启内蒙古社科普及立法工作势在必行。

 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包括: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两块。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主要是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行为。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质量,是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需要。

 人大代表议案是指:各级人大在举行会议的时候,法定的代表人数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议案必须有案由、案据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议案是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的机构或符合法定联名人数的人大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也可以说,议案是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在于: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配图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