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4年度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的通知2024-01-26    编辑:社会科学处


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社科联工作安排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4年度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

(一)重点项目

1.宣传阐释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内蒙古各族人民走过的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书名自拟)

2.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名自拟)

3.围绕讲好中华民族故事。(书名自拟)

(二)一般项目

1.党的创新理论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阐释研究;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中宣讲阐释研究;

3.加强北疆文化宣讲阐释研究;

4.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普及协同发展阐释研究;

5.建立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社科普及能力建设阐释研究。

(三)资助出版项目

1.宣传内蒙古发展成就系列图书;(书名自拟)

2.讲好中华民族故事的通俗理论系列读物。(书名自拟)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作者、主编)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有承担、完成项目能力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项目申报人(作者、主编)本年度只能申报和承担一项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实际主持项目。

(二)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是项目的组织申报单位。申报人不在社科组织内的,经由所在盟市社科联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申报。项目依托单位须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立项公告发布后15日内能够开具正规的完税发票(收款人为项目依托单位)。

(三)按照选题方向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相关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创新性和大众普及价值。

(四)重点项目申报为社科普及原创著作、编著作品,已完成书稿优先考虑;一般项目申报为社科普及宣讲阐释、重大主题宣讲文章或提纲。自治区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出版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情况和意见择优确定建议立项名单,经自治区社科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社科联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告。

(五)社会科学普及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重点项目每项资助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资助出版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

(六)重点项目、资助出版项目以正规出版物为结项形式,完成时限为2024年12月15日;一般项目以结项评审通过的研究报告、专报、宣讲阐释文章为结项形式,完成时限为2024年6月30日。

三、有关事项

(一)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9日24:00,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首页底端项目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

(二)提交纸质《申请书》(附件2)(一式份)和《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两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月29日前统一送达我处601

)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申报人在项目申报时,点选“社科普及专项——2024年度”,其他按照使用手册相关要求填写即可;单位管理员在立项管理填报时,选择项目列表中的“社科普及专项——2024年度”,其他按照使用手册相关要求操作即可)。

)为全面了解申报项目基础情况,为评审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项目申报要求在论证活页后附上书籍成品或半成品书稿,拼接为同一个文档,并以PDF格式进行提交(系统只允许上传一个PDF)。

联系人:齐海春 陈丽娟

联系电话:4995040 15354825009

邮箱:skc8@imu.cn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