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有关学院(单位):
2017年度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现已全面开始。根据自治区规划办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2016年底前完成的项目应提交结项材料,特别是2011、2012、2013立项,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本次必须提交结项材料,否则被撤项,影响信誉和再次申报。因故(不含延期二次以上)不能完成的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说明理由。国家和自治区社科项目的《年度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表》、《鉴定结项审批表》等材料分别从国家社科基金和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网站 “表格下载”一栏下载填写。
二、重点清理的项目。2011年立项至今未提交成果的项目,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提交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前(暂缓结项项目表格内另做说明),到期未提交研究成果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要求一律不再接收结项申请材料,同时按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填写并上报《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
三、重点督办的项目。至今未提交研究成果的2012年项目,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到期项目已无延期完成的条件,均应于11月3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四、重点检查的项目。2016年获准立项的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组主要针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自查,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务必于10月31日前上交社会科学处。
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必须形成单独的项目进展报告报送。
六、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或其网站查阅填写,结题的并到财务处、审计处、加盖相关公章,“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按提示填写即可。
七、报送材料包括:《年度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表》各一式2份,《鉴定结项审批表》、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最终成果一式5份(装订成册,自治区社科项目3套),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齐海春 联系电话:4995040
信 箱:skc2@i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