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4年度文艺评论专项的通知2024-01-26    编辑:社会科学处

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4年度文艺评论专项选题指南,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文艺评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赓续中华文化血脉、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关注当代内蒙古文艺创作实践,开展辨析文艺思潮和现象的文艺评论研究,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

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精神支撑。

二、选题指南

文艺评论专项共8个选题,均为一般项目,项目主持人可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但不得偏离选题导向,且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1.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各类艺术表达研究

2.北疆文化建设背景下内蒙古文艺评论体系建设研究

3.北疆文化建设背景下内蒙古文艺创作的精品案例及经验研究

4.北疆文化建设背景下艺术与科技融合创新研究

5.红色文化、草原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等的艺术表达研究

6.文艺创作中的守望相助和蒙古马精神、“三北精神”研究

7.文艺创作表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内蒙古篇章的美学特征研究

8.内蒙古艺术创作中红色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

2.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研究项目,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另一个其他主持人申报的项目;非项目主持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承担基金项目尚未结项或上年度结项未达到良好以上等级的;以相同或相近题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部委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和自治区厅局项目资助的。

4.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科研单位社科联和企业社科联等)、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创新平台所在单位是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单位。不在上述范围的,可经所在盟市社科联申报。

5.申报单位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账户可正常接收项目经费。

四、结项形式要求

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项目主持人申报时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成果形式,一经选定、不可更改。

1.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要求按期提交2万字以上研究报告。

2.以公开发表论文形式结项的。要求至少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核心及扩展版、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AMI)核心及扩展版、《内蒙古日报》(论道版)(未见刊的须提供用稿通知和排版样稿)发表1篇论文,或被《新华文摘》《高校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以出版专著形式结项的,提交不低于8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经研究部同意后可公开出版。不包含电子出版物。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经申报单位审查、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

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选题编号及名称、申报题目、成果形式要与《申请书》完全一致。不得在论证中涉及单位及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汇总表(附件3)1份,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盖章。

报送材料采取“1夹6”(1份申请书内夹其他6份材料),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

2.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2月20日前,将审定后的纸质版汇总表、申请书、论证活页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社科联研究部,逾期不予受理。

六、资助金额和完成时限

1.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分两次支付。

2.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内,具体以立项合同为准。

  联系人:齐海春 陈丽娟

  联系电话:4995040 15354825009

  邮箱:skc8@im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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