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学院(中心、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我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通讯员队伍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全区语言文字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通讯员队伍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2〕5号)要求,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我校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的良好氛围,决定建立我校语言文字工作通讯员队伍,并推荐人选至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通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熟悉本地区、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写作能力较强,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并具备一定的新媒体运用能力。
(三)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语言文字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遵守宣传纪律,能够认真履行通讯员工作职责。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二、通讯员工作职责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教育部、国家语委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别是宣传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收集、采编、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最新进展、成效、经验等新闻稿件。
三、通讯员推荐范围
文科各学院(中心、单位)推荐1名校级通讯员,经选拔推荐2名通讯员至自治区教育厅。
四、稿件要求
(一)来稿原则。稿件须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内容主题鲜明、充实可靠,准确把握时度效。要强化安全意识,对稿件内容是否适宜公开宣传、数据是否准确属实做好严格审核把关。
(二)内容要求。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如落实我区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等的重要进展、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工作;推普周宣传活动及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内容;干部群众和广大师生对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社会语言生活领域热点问题的反响和思想动态等;各单位、专家学者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文责自负。稿件须是原创或经来源单位同意后转发,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利益,稿件报送前应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报送稿件时须注明供稿单位、撰稿人、审稿人等信息。
(四)格式规范。稿件正文使用仿宋四号字,标题使黑体小二号字。新闻稿件一般300—600字,重要新闻稿件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专家建议类稿件一般不超过3000 字。
(五)配图要求。每份稿件可配发1-5张图片或1-2段视频,用附件形式单独发送,须附文字简要说明。图片使用JPG(JPEG)格式,每张图片一般不低于2M;视频要求画面清晰,剪辑流畅。
(六)发送方式。稿件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称为工作单位+稿件名称。
五、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通讯员条件和推荐名额,筛选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大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通讯员信息表》(附件1)及《内蒙古大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通讯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4月28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处。因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通讯员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及时重新更换通讯员,并报我处备案。
(二)稿件被采用后,将视情况在我校相关媒体刊发并择优向教育厅推送。
(三)我校将定期对各单位报送稿件情况进行统计,根据发稿、采用质量和数量等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和个人语言文字工作业绩考核,对优秀通讯员及其所在单位予以表彰,优先推荐参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
附件:1.内蒙古大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通讯员信息表
2.内蒙古大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通讯员信息汇总
联系人:罗佳宁、苏日古嘎
联系电话:4995040
邮箱:skc4@imu.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