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通知
各文科学院(中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工作业已开始,请各文学院(中心)、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
一、评奖的时限、范围、与奖项设置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程序
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自治区评选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可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索取,可复制,也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www.nmskl.com.cn),然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按样打印,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著作类原件两份),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两份。
三、申报渠道有两个:(1)通过学校社科处组织申报;(2)通过有关学会、协会组织申报。
通过学校社科处申报的请务必于3月25日前按时将申报成果统一送交社科处,过期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书籍类240元/部,论文类(含研究报告)150元/篇。申报评审费由推荐单位或个人支付。
申报评审费分两个阶段缴纳。凡申报参加学校组织学科组初评的成果,须向学科初评组缴纳初评费,其中书籍类80元/部,论文类40元/篇;经学校学科组初评上报的成果,须向自治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缴纳复评费,按书籍类160元/部,论文类110元/篇,统一报送自治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 军 电 话:4992453
附件:
1.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 关于收取第四届政府奖评选申报评审费的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