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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4-10-14 编辑:
2014
年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现已全面开始。根据自治区规划办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3
年底前完成的项目应提交结项材料,特别是
2008
、
2009
、
2010
立项,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本次必须提交结项材料,否则被撤项,影响信誉和再次申报;因故(不含延期二次以上)不能完成的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说明理由。国家和自治区社科项目的《年度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表》、《鉴定结项审批表》等材料分别从国家社科基金和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网站 “表格下载”一栏下载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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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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