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的通知2015-11-25    编辑:

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的通知

发文单位: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 发文时间:2015-11-25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2015〕309号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的通知

有关高校:
  为更好地适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我司近期将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请各高校做好专家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编在岗。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4.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
  二、专家信息填报要求
  1.对已有专家库进行审核
  专家库中目前所列专家为各高校前一年推荐并经整理后的结果,各高校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校专家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入库专家严格把关。对已调离学校或长期不在本校工作的专家,以及因发生学风问题等不符合入选基本条件的专家,要从专家库中删除。
  2.核实专家信息
经审核拟保留的专家,请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填报说明》(附件1)的要求,全面核实专家信息资料,特别是要核实、补充专家的移动电话、E-mail地址等信息,以便及时与专家进行联系。请直接在电子表格上进行核对和修改,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栏目内容和栏目排列顺序。
  3.适当增补专家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荐部分新增专家,推荐新增专家应按照基本条件要求严格把关。重点推荐“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及地方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长江学者、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等。请注意推荐宗教学、考古学、体育学、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以及新兴交叉学科方面的专家。
  三、报送办法
  1.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本通知附件。
  2.高校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将于11月27日前,按照各高校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登录的地址与联系人,将现有专家库通过E-mail发至有关各高校,请注意查收。如在11月30日前未收到,请通过E-mail或来电查询。
  3.本次专家信息表仍然采用新版规范表格填报,请各高校科研(社科)处按要求完整填报推荐的专家信息。新版专家信息表已打包成压缩文件,下载后请解压缩后填报。填报完成并汇总至一张表格中,单独提交Excel文件即可。
  4.现有专家库中没有专家记录的高校,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信息表》(附件2)后报送。
  5.请务必于12月21日前将审核修改后的专家库电子版发送至moesk@bn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学校推荐专家”。联系人:范明宇,联系电话:010-58805145。

  附件:
  1.专家库填报说明
  2.专家信息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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