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04-14    编辑: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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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科各学院(中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已在内蒙古社会科学网公布,现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成果时限、范围、奖项

(一)成果时限: 2012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

(二)成果范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与外地作者合著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三)奖项:本届政府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请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评选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报及评审表》(纸质、一式三份、单独装订、电子版)、《成果汇总表》(申报人自行填写,由学院(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总申报人信息,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获奖证书个人信息以此为准,请各申报人以及学院(单位)相关负责人认真核对),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申报及评审表》第二页“填表须知”及《成果汇总表》左下方“填表说明”,并逐项排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各一份,论文类成果需在期刊目录中醒目标示出论文所在的位置;

3.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两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5.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材料较多的,需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6.外文类成果需附全文翻译,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与其它复印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二)申报条件:请各申报人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5)》。

(三)违反下列规定的,评选办公室将直接取消申报人所有成果的申报资格。

1.申报人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含系列成果),其他有关联的成果可作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受时间范围限制);

2.成果不得向多个初评单位同时申报;

3.自治区级单位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各盟市社科联及盟市级社科类社团申报。

三、各学院通过学会所申报的奖项,也一并报我处备案,并填报《通过社团(学会)申报第五届政府奖汇总表》,否则我校将不予承认。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55日,各学院务必55日前汇总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学校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及申报材料请到社会科学处网站资料下载栏查询和下载(或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www.nmgskl.com-右下角“资料下载”处查询和下载):

1.《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

2.《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优秀成果政府奖成果汇总表》

3.《通过社团(学会)申报第五届政府奖汇总表》

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5.《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5)》

6.《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学科分类表》

7.《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政府令)》

8.《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分表》

 

联系人:罗佳宁;达胡白乙拉

联系电话:49950404992453

邮箱:skc4@imu.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501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科研处)、自治区各直属社科类社团、自治区各社科普及基地: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文件批复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决定于2016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以及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函中的具体要求(国评组函201537),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注重奖励原创性、开拓性的基础性学科成果,注重奖励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通过评选全景展示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效,激励和引导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献身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促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评奖时限、范围、奖项

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

2012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与外地作者合著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本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设一、二、三等奖。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成果申报及资格初审:2016412日至512

(二)单位初评:513日至523

(三)成果报送评选办公室及资格复审:524日至531

(四)学科组复评:61日至73

(五)一等奖异地评审:74日至715

(六)评选委员会终评: 716日至731

(七)终评结果公告:81日至89

(八)颁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个人或集体,需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不符合下列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按要求填写评选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报及评审表》(纸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果汇总表》(电子版,获奖证书个人信息以此为准),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申报及评审表》第二页“填表须知”及《成果汇总表》左下方“填表说明”;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各一份,论文类成果需在期刊目录中醒目标示出论文所在的位置;

3、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两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5、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材料较多的,需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6、外文类成果需附全文翻译,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与其它复印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二)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所属系统分别送交下列初评单位进行初评。

1、属自治区党校、本科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者,向自治区级各社科类社团、机构社科联(包括各类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社科联)、命名基地(包括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北疆讲坛”系列讲坛)申报,暂无机构社科联和社团组织的,通过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社科处或科技处)申报;

2、盟市旗县、专科院校的申报者,向所在盟市社科联申报(该渠道的申报材料将分入盟市组,盟市组不产生一等奖,如参评一等奖可通过其他渠道申报)。

自治区评选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个别特殊情况者,可通过自治区评选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交相关初评单位。

(三)违反下列规定的,评选办公室将直接取消申报人所有成果的申报资格。

1、申报人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含系列成果),其他有关联的成果可作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受时间范围限制);

2、成果不得向多个初评单位同时申报;

3、自治区级单位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各盟市社科联及盟市级社科类社团申报。

评奖工作结束后,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不再退还本人;未获奖成果的申报材料请申报人于201731日至430日之间到评选办公室领取,逾期未取走的材料将统一处理。

五、初评程序及要求

(一)各初评单位须按本《通知》第二及第四部分的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汇总各项成果的《成果汇总表》信息(电子版)。

(二)各初评单位应推举不少于5个有较高学术水平(至少3人为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的专家组成初评组;

(三)各初评单位可根据自治区评选办公室公布的初评时间适时安排初评,但必须将初评具体时间、地点及初评组名单(将电子版发送到评选办公室邮箱)提前一星期上报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将派出人员抽查指导;

(四)各初评单位按申报成果的70%的比例评选出复评入围成果,初评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为1:5:10,不得擅自提高初评一、二等奖的比例

(五)按规定时间将复评入围成果报送自治区评选办公室(盟市社科联成果报送截止时间延后一周),其中《成果汇总表》须纸质一式两份,同时将其电子版发送到评选办公室邮箱,逾期不候。

本届社科成果评奖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做好各项工作。

六、评选办公室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址:呼和浩特市利民街25号自治区社科联315

联系人:薛瑞冬

  话:0471—4914345

E-mail: nmgsklpjb@163.com

 

涉及评奖的《办法》、《办法细则》及相关表格请各单位及个人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右下角资料下载处(www.nmgskl.com)查询和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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