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号
关于各科研基地、科研中心、211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学会报送“十二五”工作总结及“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文科学院(中心)、科研基地、研究中心、211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学会:
“十二五”期间,各文科学院(中心)、科研基地、研究中心、211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学会在组织高水平学术创新研究、汇聚和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现请各科研基地、研究中心、211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学会(以下称各科研单位)认真做好“十二五”工作总结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于8月3日前报送社会科学处,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
具体要求如下:
1.“十二五”期间各科研单位在课题、成果、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图书资料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各科研单位在“十三五”期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目标、定位和主要改革发展举措。
3.要求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反映“十二五”期间工作进展,工作要点突出。“十三五”发展规划要切合我校“双一流”建设、中西部提升实力目标。
为加强管理,请各科研单位填写《内蒙古大学文科科研单位登记表》;如有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科研单位,请填写《内蒙古大学文科科研单位信息变更备案表》;请新增科研单位填写《内蒙古大学新增文科科研单位备案表》;请各文科学院(中心)对本单位现有科研单位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并填写《内蒙古大学文科科研单位汇总表》,以上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
报送材料将作为后续建设的重要依据,望各文科学院(中心)、科研基地、研究中心、211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学会认真组织并按时报送。
联系人:刘白薇 联系电话:4995632
邮箱:331717112@qq.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501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附件:
表1《内蒙古大学文科科研单位登记表》
表2《内蒙古大学文科科研单位信息变更备案表》
表3《内蒙古大学新增文科科研单位备案表》
表4《内蒙古大学文科科研单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