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7号
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
“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资助对象分为A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B类“青年科技骨干”。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第八条各项基本条件。
(二)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计划资助者,不再申报本计划;已获得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申报B类“青年科技骨干”计划。
(三)申请者所在学校能够落实1:1匹配资助经费。
三、学科领域
申请者应按以下27个学科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申报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中心)限报 “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1名。
(二)拟推荐的“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请者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6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三)请各学院(中心)于2016年8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和《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清单》(附件2,1份)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理工学科)或社会科学处(人文社会学科),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李飞,电话:4992257
邮箱:ndkjc4@imu.edu.cn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齐海春、刘白薇,电话:4995040
邮箱:skc2@imu.edu.cn
申请通知及相关申请材料可以从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www.nmgov.edu.cn)或科学技术处网站(网址:http://st.imu.edu.cn)下载。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2.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清单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