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向各学院(中心)征集研究报告参加2016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集体和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申请参加。科研论文、业务报告、工作总结和纯学术性、理论性文章等,不在评选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认真筛选、审核后统一报送,每单位至少一篇。
(二)调研报告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严格一致,且不能同时申报2篇以上(含2篇)调研报告。
(三)调研报告应当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文笔通畅,对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工作,有一定的参考借鉴和实际应用价值。
(四)作者署名不超过5人。
(五)字数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
(六)须是2016年度的调研成果。
(七)申报时应认真填写《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附件1),并附在每篇报告前。
(八)调研成果实际应用情况,申报时须在材料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九)《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2)由推荐学院(中心)统一填写,加盖部门公章及领导签字。报告一经获选,学校将予以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调研报告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要求排版。所有申报材料使用WORD文档格式,A4纸打印(一式1份)。调研报告正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作者及申报单位信息。调研报告正文左上角须注明“2016年度调研报告”字样。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调研报告、申报表和申报一览表。每篇调研报告和相应的申报表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报告题目。不涉密报告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kc6@imu.edu.cn。涉密报告请注明并提前告知。
联 系 人: 刘白薇
联系电话: 0471-4995632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