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9号
关于对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文科各有关学院(单位):
2016年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现已全面开始。根据自治区规划办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底前完成的项目应提交结项材料,特别是2010、2011、2012立项,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本次必须提交结项材料,否则被撤项,影响信誉和再次申报;因故(不含延期二次以上)不能完成的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说明理由。国家和自治区社科项目的《年度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表》、《鉴定结项审批表》等材料分别从国家社科基金和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网站 “表格下载”一栏下载填写。
二、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或其网站查阅填写,结题的并到财务处、审计处、加盖相关公章,“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按提示填写即可。
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必须形成单独的项目进展报告。
四、请各有关承担单位务于12月25前督促完成上述年度检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社科处,过期或未参加检查的将停止经费使用。2015年获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必须12月16前提交《年度检查表》。
五、报送材料包括:《年度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表》各一式2份,《鉴定结项审批表》、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最终成果一式5份(装订成册),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齐海春 联系电话:4995040
信 箱:skc2@imu.edu.cn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