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1号
关于集中结题和清理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16〕126号)要求,我校将对2014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申请结题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题以及到期未结题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14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2015年底到期项目和延期至2016年底结项的项目本次必须办理结项手续。
二、清理要求
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项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结题申请由各承担单位审核盖章后,务于2017年3月1日前汇总报送至社会科学处。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3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2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2015年及以后项目)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
本通知所有相关文件、表格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www.nmgov.edu.cn),社会科学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齐海春 刘白薇
联系电话:4995040 4995632
附件:1.结题报告书
2.项目延期申请表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结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