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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获第三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二等奖

发文单位:宣传部  发文时间:2011-06-11
【编者按】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自治区政府奖,也是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设一、二、三等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我校在第三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奖中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29名,三等奖38名和一个优秀组织奖。这些获奖成果凝聚了我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心血,充分展现了我校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体实力的不断提升,对提高我校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此,新闻网陆续对我校获得第三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成果进行介绍,希望我校获奖者再接再厉,努力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全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向他们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学术意识,多出成果,多出精品,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为构建和谐的内蒙古大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程建《互动性行政行为研究》获第三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成果简介:

   
现代行政法的功能与价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互动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实现这一功能与价值的主要行为类型和行为方式。

    为实现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私利益的平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通过在行政行为过程中积极为对方提供信息,为对方采取对应活动创造条件,使彼此能够通过交涉过程获取各自所需要的资源与信息,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对行为的成立、行为的内容及行为目的的实现发挥作用,由此形成的行政行为即为互动性行政行为。互动性行政行为由行政权要件、意思表示要件、自由裁量权要件、法律效果之利益共存要件等四个要件构成;互动性行政行为坚持合法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可接受性原则;互动性行政行为的出现和发展对行政法提出新的挑战。按照互动性行政行为内容对行政相对人利益增加或者减损的影响,互动性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授益型互动性行政行为、负担型互动性行政行为和混合效力型互动性行政行为。并非所有的授益行政行为均属于互动性行政行为。

    法律保留原则一般适用于负担性行政行为,授益型互动性行政行为不必遵守法律保留原则;授益型互动性行政行为应遵循行政行为确定力规则。负担型互动性行政行为中行政相对人应当承担有限的协助义务;负担型互动性行政行为应规范遵守行政行为确定力规则。按照行政行为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主观意愿对行政行为成立、在行为过程中作出行为的影响力、行政行为最终效果的实现,将互动性行政行为分为合意型互动性行政行为、激励型互动性行政行为和过程型互动性行政行为三种程度不同的互动性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在互动性行政行为中由被动客体向主体地位的变化影响行政救济制度中权利义务的配置,行政救济请求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救济方式注重当事人之间交涉过程,法律责任构成中强调当事人主观要件,救济途径的灵活性增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交涉行为使行政救济方式多样化。

 

    作者简介:

 

    程建,女,1974年10月出生。1996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任副教授,2008年评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研究领域: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主要研究成果:主持了自治区十一五高教规划项目《高等学校法律地位问题研究》、等项目。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有《论单行条例》、《中美宪法解释比较研究》、《浅析西部大开发中的法治建设》、《关于社会主体分层的宪法分析》、《对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法律分析》等。出版专著《互动性行政行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