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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清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6-17

                                                                                                 〔2019〕1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清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科各有关学院(单位):

2019年度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清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现已全面开始。根据自治区规划办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2018年底前完成的项目应提交结项材料,特别是2014、2015立项,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本次必须提交结项材料,否则被终止,影响信誉和再次申报。因故(不含延期二次以上)不能完成的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说明理由。国家和自治区社科项目的《年度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表》、《鉴定结项审批表》等材料分别从国家社科基金和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网站“表格下载”一栏下载填写。

二、重点清理的项目。2014年和2015年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立项项目。2014年度项目提交成果的截止日期为8月30日前,2015年度项目提交成果的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前,到期未提交研究成果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要求一律不再接收结项申请材料。

三、重点检查的项目。2018年获准立项的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各类项目,课题组主要针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自查,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务必于10月31日前上交社会科学处。

四、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必须形成单独的项目进展报告报送。

五、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或其网站查阅填写,结题的并到财务处、审计处、加盖相关公章,“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按提示填写即可。

六、报送材料包括:《年度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表》各一式2份,《鉴定结项审批表》、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最终成果一式5份(装订成册,自治区社科项目3套),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齐海春 陈丽娟联系电话:4995040 4995632

信箱:skc2@i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