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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社会科学处  发文时间:2013-12-11

201314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文科学院(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申报公告》现公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办管理文件和《申报公告》有关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报公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新修订的《申请书》及《活页》、2014年《代码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阅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二、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及部委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31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下达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故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做好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特别是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的申报,要做好整合工作,避免重复申报,以便提高申报成功率。

六、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律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制。《申请书》中的“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以申请书原有意见为准,不要修改或加以补充,填写日期即可。

七、为提高申请项目的论证质量和立项率,各学院必须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的课题论证、《申请书》的填写格式进行预审,项目申报人要根据预审专家的建议对课题论证、《申请书》进行修改后再报送社科处审核。

八、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120。各申报单位务必120日前《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夹》一式7份,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形成的(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数据表”(2010年版),报送社会科学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必报)发送至:skc2@imu.edu.cn

联系人:齐海春 联系电话:4995040

点:公管法学楼(旧行政楼)401房间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